國家網信辦擬規定:合成人聲、人臉替換等深度合成信息內容須進行顯著標識
1 月 28 日消息,國家網信辦就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稿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的,應當使用顯著方式對深度合成信息內容進行標識,向社會公眾有效提示信息內容的合成情況。
意見稿還提及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,發現深度合成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深度合成技術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虛假信息的,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,并將相關信息報網信等部門備案。
1 月 28 日消息,國家網信辦就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稿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的,應當使用顯著方式對深度合成信息內容進行標識,向社會公眾有效提示信息內容的合成情況。
意見稿還提及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,發現深度合成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深度合成技術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虛假信息的,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,并將相關信息報網信等部門備案。